各位考生,各相关单位: 根据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市监特设发〔2022〕93号):“对于已经参加考试且部分考试科目合格的,可以在2023年底前参加1次补考,补考科目仍不合格的,应当重新取证”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总局发证机关已受理申请但按新考规应由省级发证机关发证的考生,仍应通过本《通知》规定方式进行报名。考生在《申请书》中注明已在总局发证机关受理,可不再上传相关附件。 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注册并登录“湖北政务服务网”(http://zwfw.hubei.gov.cn/),在湖北省级事项中搜索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首次发证”或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复审”,点击后进入“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与发证管理系统”,按照页面提示提交相关业务申请。 考生应如实填写“首次考试时间”和“补考科目”,上次不合格项目中:科目A对应闭卷考试,科目B对应开卷考试,科目C对应实际操作考试。 补考合格的考生按新考规颁发不作限定的检验员证书。 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|